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负面清单”全面取消了我国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这也意味着,从1日起,在制造业领域的准入环节,外资和内资将完全享受同等待遇。
今年以来,我国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稳步推进,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近期纷纷落地。1日起施行的新版“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即“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标志着我国制造业对外开放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表示,当前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对制造业实施外资准入限制,甚至部分发达经济体也对制造业有一定的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清零”,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迈出的标志性的一步,至此,我国可以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制造业领域实施管理。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吸收外资6406亿元人民币,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2108家,同比增长11.4%;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朱冰透露,全国范围内制造业的限制措施“清零”后,我国将立足自身发展需要,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还将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引导更多优质外资进入资本市场进行长期投资。与此同时,我国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2024年9月13日,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 视觉中国
据此前报道,今年以来,我国已陆续推出一系列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涵盖跨境服务贸易、数据跨境流动、金融开放等多个领域,充分显示了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方向,将为全球贸易开放、创新合作提供新的机遇。
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在电信业方面,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及《试点方案》,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对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准入。
今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扩大电信业务开放,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
10月23日,北京、上海、海南、深圳4地正式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共促我国数字产业发展。
工信部部长金壮龙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2220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为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张宏韬透露,在上海试点中,目前已预填申报表格的企业包括特斯拉、托克、汇丰金科、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猎聘、勤达睿、亿利互联、Unity、普洛斯等10家外资企业。
拟允许在北京等九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在医疗领域,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作为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
通知显示,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
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首次发布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日发布的自贸试验区版清单还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可以说,这是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方向,也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合作提供新的机遇。
负责人称,首张全国版清单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此外,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对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有利于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3月20日透露,正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目前,中国已形成了涵盖股票、债券、衍生品及外汇市场的多渠道、多层次开放格局,还将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